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立足学校“一流学生”培养目标,促进我校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成才,依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对2023-2024学年数学科学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类别和名额分配
按照《新疆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新师校字〔2020〕17 号)开展评定(见附件),本次本科学生奖学金分为校级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校级奖学金根据学校分配名额,以各年级人数为基准进行分配,各年级在所分配名额基础上组织开展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
2021级分配7个名额,其中校级一等奖1个,校级二等奖2个,校级三等奖4个;
2022级分配10个名额,其中校级一等奖2个,校级二等奖3个,校级三等奖5个;
2023级分配11个名额,其中校级一等奖2个,校级二等奖4个,校级三等奖5个;
单项奖学金根据学生申报情况进行评选。
二、评选范围
评定范围为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统招本科学生,本次校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与2023-2024学年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社会类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
三、评定程序
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各类奖学金评选均实行申报制,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提交申请同时需提供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奖学金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为前一年9月1日至评奖当年8月31日)。各学院根据评选名额总数和评比规则进行评选后,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
具体评定程序如下:
1.本评定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期为2天,若有任何疑议,请联系年级辅导员,年级辅导员集中反馈至学院资助专干统一答复。
2.初评以班级为单位,各班级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依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并进行公示,评选结果在班级公示两天,最迟于4月15日全部以班级为单位评审并公示完毕。
3.学院成立学院评议小组,对年级推荐结果进行评定与审核,评审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向学院全体师生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期要逐一落实师生反映的情况,公示期满后将评审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
4.学生工作部(处)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后向全校师生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5.学生工作部(处)公示后报学校审定并公布名单。
6.在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向各学院提出申诉,该单位应在接到申诉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各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本单位答复后三天内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起书面申诉,学生工作部(处)应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此处理意见为最终结果。
四、评审所需材料
1.学院和班级评议小组信息表:纸质版一式一份,评议完毕后最迟于4月16日17:00前全部交至资助专干处。
2.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打印为一页,一式两份。其中签字及填写日期处务必手写,未返校学生发送扫描件,奖学金申请表请与4月11日17:00前全部交至年级辅导员处。
3.2023-2024学年学业成绩单:纸质版一份。需通过教务系统统一打印,并加盖教学秘书章和学院公章。成绩单右下角书写:班级人数、班级排名、2023-2024学年加权平均成绩(成绩保留2位小数)、必修门数、必修及格门数。其中有免修成绩“0”分的须学院教学秘书审核,在此课程成绩右侧旁签字,并再次加盖学院公章。成绩单请于4月11日17:00前全部交至年级辅导员处。
4.2023-2024学年第二课堂成绩单:纸质版一份。“认证分团委签章”处请学院团委书记签字,并盖章,第二课堂成绩单最迟于4月11日17:00前全部交至年级辅导员处后统一进行核验。
5.单项奖学金候选人参评学年内支撑材料(获奖证书或证明)复印件一份,请学院核实后加盖学院公章,证书发放日期为前一年9月1日至评奖当年8月31日(已受奖励奖项不重复资助)。
五、相关要求
1.班级公示中必须确保每一名学生都知悉拟推荐学生的情况,每一名学生都要对是否同意推荐进行表态,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院要做好班级和学院公示的过程记录,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学生反馈或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解决,确保提交的评审结果无异议。
2.公示期内对执行方案有任何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学院资助专干裴怡静老师,联系电话:18835263795,办公地点:文科六号楼336办公室。公示期内对评议审查过程有任何监督举报意见请联系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培老师,监督电话:09914112910,监督邮箱:xjnusky@xjnu.edu.cn。
数学科学学院
2025年4月10日